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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使用公共财产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为保障同学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公共财产管理规定。

总务处是公共财产(房屋,水电及办公、生活家具等)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财产的配置、维护、管理、检查、登记等工作。

一、学生公寓公共财产管理

1、学院配置到学生公寓的财产由公寓使用和保管,各系部辅导员(或班主任)应教育学生使用保管好公寓的财产。

2、学生领用寝室时,应根据《财产配置登记表》(一式二份,各寝室和总务处各一份)内容、数量、编码仔细核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宿管人员提出以便及时处理;核对检查无误后,寝室成员在《财产配置登记表》上签字,再交至宿管人员处,由宿管科收齐后交至总务处。

3、学生休学、转学、退学及毕业生离校,公寓财产由总务处根据《财产配置登记表》检查核对后,予以验收,对非正常损坏和遗失财物进行登记,并及时与学生所在系部辅导员联系,辅导员协助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由当事人在3天内在总务处办理手续后到财务处缴费。

4、学生公寓内公共财产及设施正常损坏由总务处负责维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由各班生活委员或室长到总务处或公寓值班室办理报失或报修手续,填写报修单,经检查如属非正常使用(或管理不善)损坏的学院将收取工本和材料费,遗失的按价赔偿(能分清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难分清责任则由公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人应在3天内到总务处办理手续后到财务处缴费:对有意损坏的报学院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后,请报修方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名。

5、总务处对公寓财产定期进行检查登记,对多出原登记数量的公共财产进行回收,同时将损失情况和处理情况通知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公寓内公共财产损坏或遗失未及时上报或虚报、瞒报的,总务处在常规检查中发现后,先进行登记和维修,并通知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责任确认,再计收维修费或赔偿金。

二、学生公寓用电用水规定

1、学生公寓内统一安装的水电设备,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私自拆卸或移装。

2、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自觉养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3、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维修。确保水电正常供应。

4、学生公寓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如有违反,经核实,上报学院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相关责任。

5、为了学生用电安全严禁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例如:电老虎、电吹风、取暖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等),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

6、每个寝室用水用电按每间寝室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寝室额定用水3吨/月/人,额定用电5度/月/人,超出额定部分的水电费由寝室同学共同承担交费,水3.45元/吨,电0.472元/度,如遇供电局、水务公司调价,将根据调价后标准收取。热水 0.05/升。

7、遵守电器使用原则,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以免引起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教室设施管理

1、教室是学院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教室设施的完好直接关系到师生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2、总务处及各教室管理单位必须管理好分管教室的所有设施,对桌椅、灯具、讲台、黑板、门窗、墙面、电扇等设施都要保持完好、整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

3、爱惜公物,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应在教室的门窗、课桌和墙壁上涂写、刻画及随意张贴;不应携带食物进入教学楼,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4、爱护教室内的设施设备,不准随便拆卸和挪动桌椅和教学设备。对破坏教学设施设备者,按工时费和材料费的3倍赔偿,并上报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

5、提倡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晚上最后离开教室时要关灯、关好门窗,白天在教室内一般不要开灯。

6、教室管理人员要坚持值班制度,负责教室的准时启、闭。晚自习结束后要检查教室门窗和照明灯的关闭情况及教室的安全情况。

7、教室是保证学院教学活动场所,学生不得擅自将教室用于学院教学以外的活动。

8、以上各项,学生须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四、公共设施及绿化带管理

1、保护公共设施,如球场、柜员机等,使用时应按有关说明操作、维护。

2、打篮球、踢足球等各项运动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得在建筑楼范围随意拍、踢球等运动。

3、各类告示、通知、海报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内,严禁将未经学院同意的启示、广告等宣传物品张贴在墙壁、宣传栏、厕所等地方。

4、珍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不得乱扔杂物、垃圾;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践踏草坪攀折树木;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五、学生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权。

七、本规定于 2021年9月起实行,学院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