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日常住宿行为,依据《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入住的各类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远程与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籍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等。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紧密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各类别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

第七条 所有住宿资源由总务处统筹分配,新生报到凭录取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寓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可申请调宿,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办理;其他原因的调宿,视情况予以办理。

第九条 学生因伤病申请无障碍公寓的,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由学生工作处视情况予以办理;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避免进入公寓等公共区域,主动报告辅导员,持医院证明,及时向学生工作处说明情况,学生工作处视情况予以安排或调整。

第十条 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并遵守离校清宿时间搬离公寓。

第十一条 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注销学籍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公寓和退还钥匙。

第十二条 因事、因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离校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公寓并退还钥匙,休学期满回校重新办理住宿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征得家长同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审核,可自愿申请退宿。

第十四条 办理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第十五条 以上住宿、调宿、退宿均须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规范日常住宿行为,需遵守《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明火(包含存放和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以及点蚊香、蜡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二)严禁存放法律禁止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管制刀具、枪械(包括气枪)、弹药等违禁物品;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学生擅自去操作公寓配电装置,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

(四)除公寓内统一配备的空调、饮水机以及个人电脑、台灯、小电扇以外,严禁在公寓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

违章电器包括:1、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炊器具;2、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卷(直)发器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3、电冰箱、洗衣机、烘(甩)干机等生活家电;4、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公寓使用的其他设备;

(五)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

(六)公寓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七)严禁从公寓楼向外投掷杂物;

(八)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酗酒、赌博、大声喧哗;

(九)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十)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动物;

(十一)不得留宿非本楼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十二)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公寓楼内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公寓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摆放阻碍通行的物品;

(十三)严禁爬门窗、翻越公寓围墙、扒护栏;

(十四)管理好个人财务,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寝室不宜存放大额现金,付款付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

(十五)一旦发生火险、火灾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发生大面积火灾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扑救,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十六)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离开公寓时应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自己妥善保管。寝室因更换室员、门锁损坏、钥匙丢失、曾经被盗等因有失盗隐患存在时,应及时更换房门门锁。

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

(十七)如遇地震等紧急危险,学生要有序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老师或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十八)因违反安全管理章节条例,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担;

(十九)学生公寓内若遇突发性治安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辅导员和公寓工作人员、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第五章 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公寓文化活动,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住宿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 积极融入学院文化建设,重点围绕各项育人活动,建设公寓“家”文化。

第二十条 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公寓团结。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保持公寓卫生、及时交还钥匙,做到文明清宿离校。

第六章 处分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公寓违纪处理程序依据《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寓违纪申诉处理依据《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由总务处另行拟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