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公租房的全体教职工:
学院清镇校区公租房自2018年9月签订租赁合同以来,对解决广大教职工在清镇校区工作和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学校公租房日常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租房合同要求,请各位教职工按照公租房缴费指南要求缴费,现将公租房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从2018年9月份开始,缴费从签订合同当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公租房物业费40㎡按20元/月缴纳,60㎡按30元/月缴纳;短租房租40㎡按220元/月缴纳,60㎡按330元/月缴纳。
三、2018年9月--2023年12月份期间欠交的房租或物业费,可于2027年6月30日前分期支付直至交清。
四、2024年新产生的房租或物业费,应按月交清,不得拖欠。
总务处咨询:杨老师
财务处咨询:任老师
缴费系统咨询:何经理
附: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公租房缴费指南
总务处 财务处
2024年6月25日